“哐啷”一聲,地下倉庫門一打開,現場所有的執法人員都驚呆了。
40平方米左右的庫房,幾乎遍地都是“名牌”包:“LV”、“CUCCI”、香奈兒,各種款式應有盡有。
“某種程度上講,正是旺盛的需求在滋養著這個"產業鏈",盡管我們一直在打擊,但從目前來看,犯罪形勢依然嚴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助理譚勁松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目前,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正在各地展開,記者就此在北京進行了采訪。
知產犯罪區域集中
每年以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而定罪的在北京究竟有多少?記者做了一個調查。
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記者了解到,以此類罪名起訴的,今年上半年該院共受理26件。其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20件,假冒注冊商標的2件,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1件,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3件。
去年以此類罪名定罪的共51件。其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36件,假冒注冊商標的11件,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1件,銷售侵權復制品的1件,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2件。
“由于所處的特殊地理位置,在北京市的基層法院中,此類案件在海淀無疑是最多的。”海淀法院刑一庭庭長朱軍告訴記者。
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譚勁松表示,此類案件一審的特別少,主要集中在二審。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2009年有10件,2010年距今有8件;侵犯知識產權的,2009年有3件,2010年距今有4件,涉及范圍較廣,有假冒注冊商標的,有侵犯著作權的,有侵犯商業秘密的。
“需要強調的是,不能單純看罪名,這樣的統計其實有欠缺。”譚勁松解釋說,比如盜版光盤、圖書,屬于侵犯著作權,但是法律對此類犯罪的入罪門檻相對較高,夠不上這個門檻的就定非法經營罪。
據朱軍透露,“這種情況,海淀法院每年約有20件至30件左右。”
犯罪形式更加隱蔽
“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危害可以說是顯而易見的。”在譚勁松看來,首先是擾亂了市場秩序,侵犯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甚至會影響到國家的形象。至于有些假冒偽劣產品如機器設備、假藥等還會帶來不安全隱患,造成嚴重后果。
“就北京的情況來說,由于管理比較嚴格,所以制假的比較少,售假的多一些,這是一個特點。”朱軍透露說。
從事了20余年刑事審判工作的朱軍還告訴記者,侵犯著作權、銷售侵權復制品、侵犯商業秘密在90年代末曾經很多,現在很少。而假冒商標類的案件在近三年打擊力度非常大。
“每一類犯罪,在經過強力打擊之后,犯罪行為就會變得更加隱蔽。”他預測將來涉及網絡侵權的會變得更多,另外有可能大量出現又像藥又像保健品的東西,來打擦邊球。
以次充好利潤豐厚
先買來型號較低的產品,通過更改序列號、重新打簽,使其升級為較高型號的產品,比如路由器由原來在Windows2000系統下操作的改成在WindowsXP系統下操作,交換機由原來的S級升級為E級。這樣一臺機器可以比原來多賣出400元到600元。有人負責修改序列號、重新打簽,有人負責封箱,有人負責銷售,“一條龍”流水線作業。
在這個分工細致的“組織”里,竟然還有一名計算機專業的碩士,這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怎么想起做這個?”庭審時,法官問他。
“現在競爭這么激烈,開一個公司賣正品根本賺不到什么錢。但是將產品升級一下以次充好既容易又來錢快,而且一般人根本看不出來,利潤是十分豐厚的。”
“要想辦法打擊相關的銷售渠道。”朱軍說,必要時可嘗試給工商部門發司法建議。
法律適用尚有困惑
2008年至2009年,郭某等人在海淀區某公司內,通過電話聯系的方式,假冒三星、諾基亞廠家推廣部及電視購物中心等名義,向384名被害人銷售劣質手機及充值卡,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90余萬元。后郭某以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可以判到15年甚至無期,應該說比較重,刑期也較高。”譚勁松說,相對而言,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就比較輕,貨值超過25萬元的才判3年以上。
他還提出,在定性上,存在著一定的困惑。比如銷售假煙,可以定為銷售偽劣產品,但同時也涉及假冒商標,還有可能存在無證經營,最終怎么定性,法官的理解有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有的被告人會主張"非法經營罪"定罪不準,應以"銷售侵權復制品"來提起上訴。”
“最大的難點還是在于取證。”朱軍解釋說,此類案件有個特點,就是案發時能查到的都是還沒有賣出去的。實際到底賣了多少不清楚,根本無法查證。證據上的欠缺,致使打擊力度受到一定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