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責任原則
2014-8-18 |
||
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應當由主觀上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主觀上的過錯是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造成了損害事實,并且加害人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的性質是主觀歸責。這一原則要求在確定侵權行為人的責任時,要依行為人的主觀意思狀態來確定,而不是依行為的客觀方面來確定,依此,將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以及其他客現責任區別開來。 過錯責任原則適用于一般侵權行為。確定的標準是: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特殊侵權行為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