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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例:2010,哪些個案影響深遠?
2010-12-24


又至歲末,由北京義派公益團隊發起,南方周末和中國法學會案例研究專業委員會聯合主辦的2010年十大影響性訴訟評選,一如既往地期待你的意見。我們一貫秉持的標準是:案件具有重大法治意義、全國性影響,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推動公共政策的進步,檢驗法治原則,影響公眾法治觀念,促進公民權利保障。清華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和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從法律理論和實務方面為本次評選提供了專業意見。評選工作從11月中旬開始,由評選組委會向社會各界和法律專家征集候選案例,經過多輪篩選,最終確定以下25個候選案例。

在2011年1月10日之前,我們等待你對候選案例的感評,你的意見和專家意見將成為最終十大當選案例的決定因素。

1黃松有案

影響力:1949年以來因貪腐被判刑的最高法院副院長

【案情】

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對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黃松有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3月17日,河北省高級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法院認定的事實是: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折合人民幣390萬余元。此外,黃松有還于1997年擔任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個人分得120萬元。案發后,已追繳贓款人民幣578萬元。黃松有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黃松有不構成貪污罪。

2“殺童”系列案

影響力:報復社會、校園安全、精神病鑒定

【案情】

2010年3月23日早晨,福建南平某小學門口發生惡性兇殺案,鄭民生連續砍殺13名小學生,8名當場死亡,5名重傷。

2010年4月28日下午,廣東雷州某小學發生惡性兇殺案,陳康炳連續砍殺16名小學生,學生多數被砍中頭部、后背或者手臂。2010年4月29日上午,江蘇泰興市某幼兒園教室內發生惡性兇殺案,徐玉元連續砍殺31人,其中28人為在讀幼童。5人重傷,現場無人死亡。

2010年4月30日上午,山東濰坊某小學發生惡性兇殺案,王永來用鐵錘打傷5名學前班學生后自焚。

2010年5月12日早晨,陜西南鄭某幼兒園發生一起惡性兇殺案,吳煥明連續砍殺20名師生,致7名幼童與2名教師當場死亡。

兇手鄭民生、陳康炳、徐玉元迅速被判死刑,有專家呼吁應該對他們進行精神病鑒定。

3“喝開水死亡”

影響力:“躲貓貓”的第二季

【案情】

2010年2月18日,王亞輝因涉嫌盜竊等罪被警方帶走,2月21日晚,王亞輝在河南省魯山縣公安局看守所內死亡。家屬在王亞輝尸體上發現多處明顯傷痕,看守所方面稱,王亞輝在詢問期間感到口渴,警察為其倒了開水及感冒沖劑,王亞輝喝水后即死亡。2月28日,警方將涉嫌刑訊逼供的4名警察移交檢察機關處理。

4趙作海案

影響力:刑訊逼供之惡與遲來的正義

【案情】

1999年,趙作海與同村村趙振晌發生沖突,警方在趙振晌失蹤后發現一具無頭尸體,即認定趙作海為殺人者,偵查期間多次對趙進行刑訊逼供。2002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2年執行。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級法院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為錯案,宣告他無罪。

5“黃光裕案”

影響力:“首富”之謎

【案情】

法院審理認定: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非法兌換港幣8.22億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北京鵬潤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余元。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6“張悟本造假”案

影響力:神醫“豆”你玩

【案情】

張悟本是《把吃出來的病吃回去》一書的作者,一度被夸大為神醫與資深中醫專業人士,廣受追捧。2010年春夏之交,在其“綠豆治百病大法”等一系列“中醫”理論被廣泛質疑后,張悟本學歷與履歷的真實性也遭到質疑,衛生部否認張悟本的“衛生部首批高級營養專家”身份。6月,一名北京老年患者將張悟本告上法庭,認為張悟本的行為構成欺詐,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后,悟本堂被城管定性為違章建筑,并于2010年6月1日深夜時分被拆房頂。

7南京“副教授聚眾淫亂”案

影響力:身體支配權與聚眾淫亂罪

【案情】

離異多年的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曾多次參加“換偶游戲”,被檢方指控涉嫌“聚眾淫亂罪”,2010年5月20日,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對馬堯海等22人“聚眾淫亂案”作出一審判決,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眾淫亂罪,其中,馬堯海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馬堯海堅持自己無罪,認為“換偶”是夫婦自己的事情,自己的身體自己支配,沒有任何人強迫別人。此案二審正在審理中。

8“7·3”福建紫金礦業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

影響力:呼喚更多環境監管失職入罪

【案情】

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礦業公司紫金山銅礦發生銅酸水滲漏事故,致使汀江部分水域嚴重污染。在瞞報事故9天后,紫金礦業直至12日才發布公告。隨后,又傳出該公司試圖以“封口費”收買多家媒體記者的新聞。7月16日,檢察機關以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對該縣環保局紫金山環境監理站站長包衛東、副站長吳勝隆立案偵查。2010年7月27日,紫金礦業副總裁、原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陳家洪因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9張某拾得遺失物案

影響力:遺失物的妥善保管義務

【案情】

2009年7月9日上午11時,王女士在豐臺區一停車場內不慎將訂婚鉆戒丟失。張某承認撿到鉆戒,但拒絕返還并稱:“當時認為戒指是假的,就隨手扔掉了”。無奈之下,王女士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鉆戒損失4.6萬余元。今年,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二審審理后認為,張某拾得遺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觀故意造成損失,應向王女士賠償。

10陜國土廳否決法院判決案

影響力:行政權力公然否定司法判決

【案情】

一起簡單的礦權糾紛案,經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至今仍得不到執行,致使價值數億元的集體財產歸于個人名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對生效的判決,陜西省國土資源廳于今年3月1日召開協調會,以會議決定否定了生效的法院判決。

11“進京抓作家”案

影響力:因言獲罪與報復性執法

【案情】

2010年8月19日,作家謝朝平被陜西渭南警方從北京家中帶走,因為他今年5月出版的長篇紀實文學《大遷徙》“涉嫌非法經營”。在該書中,謝朝平記錄了上世紀50年代以來三門峽水庫移民的諸多問題,涉及當地官員違背移民政策的貪污、腐敗行為。此前,當地政府已經派出了公安、鄉鎮干部和文化稽查員到移民家中強行將《大遷徙》搜走。

12方舟子遇襲案

影響力:學術打假、買兇報復

【案情】

2010年8月29日17時許,北京警方接到方是民(筆名方舟子)報警,稱其在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南路住所附近被人毆打。經北京警方偵破,涉嫌制造此案的是華中科技大學協和醫院泌尿外科主任肖傳國。因肖傳國認為方舟子和《財經》雜志編輯方玄昌的學術“打假”行為導致其未能入選中國科學院院士,便指使他人報復兩人。11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肖傳國案作出了終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肖傳國拘役5個半月,以及相關民事賠償。雙方當事人均認為本案不應定性為尋釁滋事罪。

13“安元鼎”保安公司設立“黑監獄”案

影響力:維穩開支與截訪生意

【案情】

據2010年9月13日財經網報道,至少有七個不同省份的十多名來京上訪者反映,近年來,他們遭遇到一家保安公司的非法拘禁。系列被關押事件均指向北京市一家保安服務型企業:北京安元鼎安全防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安元鼎)。這群身穿深藍色制服、戴“特警”帽、胸牌印有“特勤”二字的人,其實是安元鼎的保安。隨著各大媒體的競相報道,關于安元鼎的秘密被逐步揭開:該公司與地方政府簽協議并收取傭金,關押、押送一些上訪者少則收取數千、多則收取數萬元的勞務費,在看押、押送期間多次毆打上訪者。隨后,安元鼎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經營”兩項罪名立案偵查,安元鼎董事長張軍以及總經理張杰被刑拘。

14信宜市政府訴紫金礦業案

影響力:政府替民當原告起訴企業,“歪打正著”的進步

【案情】

2010年9月21日,廣東省信宜市錢排鎮達垌村,紫金礦業建于海拔數百米高山腰上的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造成22人死亡,523戶村民房屋全倒,815戶村民房屋受損。根據事件調查組于12月21日公布的調查報告,潰壩的誘因是臺風“凡亞比”帶來的大雨,但尾礦庫的設計存在問題,企業對尾礦庫的運行管理安全責任亦未得到落實。

潰壩發生后,10月9日,信宜市人民政府起訴信宜寶源、信宜紫金兩家紫金礦業子公司,請求賠償損失1950萬元,超出1950萬元的損失待全部核定后另行增加訴訟請求。輿論認為,此案開啟了“官告民”新時代,政府以罕見的原告身份亮相,將改變以往企業重大侵權事件的處理模式,但信宜市政府堅稱這樣做只是為了查封公司財產作賠償。此案可謂一場“歪打正著”的進步。

15江西宜黃拆遷自焚案

影響力:拆遷、自焚、搶尸、截訪

【案情】

2010年9月10日,江西撫州宜黃縣發生一起因拆遷引發的自焚事件,戶主鐘如奎的妹妹鐘如琴、母親羅志鳳,大伯葉忠誠被燒成重傷。為討個說法,16日上午鐘家九妹鐘如九和她的四姐鐘如翠準備赴京反映情況。不料在南昌昌北機場遭到縣委書記邱建國率官員四十余人圍截。此外,“搶奪死者尸體”和“對家屬實施軟禁”等事件也被曝出。撫州市9月17日對事件中8名相關責任干部作出了處理決定。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被立案調查。

16騰訊訴360不正當競爭案

影響力:網絡世界大戰,消費者淪為人質,反壟斷征途漫漫

【案情】

2010年9月27日,360安全衛士推出個人隱私保護工具“360”隱私保護器,指責騰訊QQ軟件窺視用戶隱私。10月14日,騰訊正式起訴360不正當競爭,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做出賠償,360隨后回應稱將對騰訊提起反訴。10月29日,360推出“扣扣保鏢”安全工具,“閹割”QQ的多項功能。到11月3日晚,騰訊發布“致廣大QQ用戶的一封信”,決定將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雙方當晚數次過招,11月4日上午,騰訊召開媒體溝通會,稱讓用戶“二選一”是無奈的選擇,并提供證據證明360惡意攻擊騰訊。隨后,360否認攻擊騰訊。當天下午,360稱在有關部門的調解下,雙方軟件恢復兼容。

17李啟銘校園撞人案(“李剛門”)

影響力:校園飆車撞人、官二代、網民集體無意識行動

【案情】

2010年10月16日,21時40分許,在河北大學新區一輛黑色轎車將兩名女生撞出數米遠。被撞一陳姓女生于17日傍晚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女生重傷。據目擊者稱:肇事司機李啟銘撞人后,依然若無其事開車至教學樓接女友,后被保安和追趕而來的眾多學生攔下。據說李啟銘下車輕聲說了句“我爸是李剛”。不想名揚天下。后經證實,李啟銘父親李剛是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副局長。李剛父子22日亮相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向車禍受害者及其家屬甩淚道歉。此后網絡不斷爆出“李剛父子名下有五套房產”,河北大學校長“抄襲門”,被撞女生所在宿舍女生全部被保研,李啟銘被緩刑,受害人代理律師被打等一系列撲朔迷離的故事,直至今日李剛門仍然未有關上。李剛門是網絡時代個案誘發網民集體無意識行為的經典案例,為研究網絡影響司法、政府決策提供標本。

18上海“11·15”特大火災案

影響力:重大事故的真相調查和問責程序

【案情】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膠州路一棟高層公寓起火。造成至少58位居民遇難,另有70余人不同程度受傷。事故原因初步查明是無證電焊工違章操作引起了本次火災,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火災事故中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準逮捕。其他諸如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監管不力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調查。11月21日,近二十萬人在上海悼念火災逝者。本案距以“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為主題的上海世博會結束僅半個月,讓人們進一步思考,城市如何讓人生活更美好,更安全。

19陳淼盛被單位強制治療案

影響力:小心被“精神病”

【案情】

1995年10月11日,陳淼盛被其單位中石化化工院強制送治于北京回龍觀醫院,他于2008年9月15日,病死于精神病醫院,終年65歲。入院14年之后也就是2009年,陳淼盛妻子狀告陳淼盛的工作單位即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訴稱該院將陳淼盛強制送治精神病院的行為屬于侵權,請求法院賠約其144萬元。

一審法院沒有支持其妻子的告訴和請求,陳妻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2日開庭審理此案,案件未當庭宣判。該案拷問漏洞百出的精神病人收治制度。

20福建百戶農民訴固廢公司大氣污染案

影響力:環境侵權集團訴訟

【案情】

成立于2000年的福建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從選址到生產存在多項環境違法及環境污染行為,引發周邊村民多人患上癌癥,滿山果樹及經濟作物絕產絕收。環保部門曾經多次對該企業下發整改通知,收效甚微。2010年10月,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幫助福建省閩侯縣四百多名農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福建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停止對當地環境的破壞及對村民健康的侵害,并賠償10年以來對當地村民的人身健康和經濟財產造成的損失,同時恢復當地的自然環境。2010年11月中旬,閩侯縣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此案。

21馬繼文“敲詐勒索政府”案

影響力:上訪者遭遇“敲詐勒索”罪

【案情】

山西省臨縣兔坂鎮農民馬繼文于1999年向臨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村委會歸還被侵占土地,2000年得到了勝訴判決。之后,判決長時間得不到執行,馬繼文開始了十年的上訪路。2009年2月2日,馬繼文因上訪被臨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政府批準逮捕,9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抓獲并移送臨縣公安局。臨縣法院同年11月23日判決馬繼文犯有敲詐勒索罪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之后,馬繼文不服提起上訴,呂梁市中級法院裁定發回重審。2010年1月,臨縣人民法院仍然按原判決判處馬繼文有期徒刑三年。無奈之下,馬繼文再次上訴之后,呂梁市中級法院再次裁定發回重審。2010年6月18日,馬繼文被莫名送回家。重審程序至今未進行。

22“日記門”當事人韓峰受賄案

影響力:網絡監督和個人隱私權的界限

【案情】

2010年2月28日,一部被認為是廣西某市煙草局局長的日記出現在網上,因其內容涉及主人公與多名女性的私生活與所謂的官場“潛規則”而引發轟動。之后,日記作者韓峰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刑事訴訟。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日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指控韓峰涉嫌收受賄賂101萬余元。韓峰辯稱:“雖然承認收受錢物這一事實,但認為自己收受他人錢物只是嚴重違紀行為,并沒有違反法律,不是受賄”。2010年12月1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韓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韓峰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23長沙官員以維穩抗拒法院裁決案

影響力:維穩大局下的司法權威

【案情】

長沙商人許俊偉、張建英詐騙了張家界慈利縣人章勝漢4460萬元,被判無期徒刑。受害人章勝漢申請追繳其贓款并返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執行。但是,來自各方面的壓力使得法院寸步難行,2010年9月10日,趙書軍等執行法官,把“本院合議庭審查后認為:解除查封理由不成立,但高院從維護社會穩定出發,指令本院解除查封,本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解除對本宗土地的查封”等理由寫進了裁定書,解封了費盡周折才查封的歸屬不明的土地。2010年10月28日,受害人、強制執行申請人章勝漢不滿裁定,出現抑郁、情緒激動引發腦溢血猝死,終年59歲。

24李方平訴鐵道部案

影響力:鐵老大的“傲慢”與旅客的“偏見”

【案情】

李方平于2010年12月5日中午,購買了6451次北京到廊坊的火車票一張,開車時間為當天15時19分,票價4.5元。后來他因有事沒有乘坐該次列車,便于16時50分到北京站1號窗口辦理改簽。北京站1號窗口工作人員驗票后,告訴李方平,按照新規,票已作廢,不能辦理退改簽。第二天,李方平向法院遞交了訴狀狀告北京鐵路局,訴稱火車票背面的鐵路旅客須知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屬于格式條款,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他與鐵路局之間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并要求法院判令北京鐵路局對其所購的4.5元火車票辦理退票或改簽。

25網友QQ相約自殺案

影響力:互聯網企業的義務邊界

【案情】

2010年6月份兩名大學生通過QQ相約在浙江麗水自殺,一個人中途放棄,另一個人卻堅持結束生命。死者父母將放棄自殺者和QQ運營商騰訊告上了法庭,騰訊方面辯稱,網絡運營商、電信運營商沒有能力和法律授權對用戶的通信內容進行監控。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12月3日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指騰訊因為一直沒有采取停止相約自殺這一可能危害他人生命的信息,被判承擔10%的賠償責任。該判決引起廣泛爭議。騰訊不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