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起,律師洪躍林就成了音像制品與音樂作品著作權維權案件的專業戶,截至今年10月,由他參與的此類案件多達33件,涉及卡拉OK店41家,分布在湖南除湘西、永州之外的其他所有市州。目前,洪躍林的當事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仍在全方位開展維權,在此過程中,他們也發現,由于現行法律在案件的訴訟主體、賠償額度等方面沒有明確規定,導致維權收效甚微。
一個頗具代表性的案例是,長沙橙色地帶娛樂城侵權行為遭到起訴后,不僅沒有停止侵權,連法院判決的賠償事宜也未得到執行。為此,音集協已經決定,分別以1首歌曲作為標的,一次對該娛樂城進行10項起訴,由此在湖南啟動針對音像制品與音樂作品著作權侵權的大規模訴訟。
2010年10月9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下達的判決書送達長沙橙色地帶娛樂城,至此,持續近11個月的審判終于落幕,長沙橙色地帶娛樂城因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Super Star》等6首音樂電視作品進行經營活動,被判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被告經濟損失9929元。
這樣的判決結果在洪躍林的意料之中。畢竟,在這起官司之前,他已經代理音集協的同類案件30多起,“勝訴是肯定的,但賠償多少,每個案子都不同,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不過,判決生效已近兩月,長沙橙色地帶娛樂城仍未停止侵權,且沒有依法賠償。
2008年至今,音集協已通過北京天語同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或中音(深圳)傳播有限公司在湖南起訴41家卡拉OK店家,通過和解結案的有22家,占50%以上,并且都簽訂了版權許可使用合同,從而建立了著作權許可關系。而作為為數不多的收到判決書的店家,長沙橙色地帶娛樂城的表現可謂“十分強硬”。
對此,音集協湖南代表處也十分無奈。“從已經審結的案子來看,我們雖然都是絕對勝訴,但賠償額度都不高,多為幾千元,對于侵權行為沒有威懾作用。”音集協湖南代表處負責人余耀卿表示,盡管如此,但法律訴訟仍是他們目前幫助權利人維權的唯一方式,“我們已經委托律師繼續起訴橙色地帶娛樂城的侵權行為,并且分別以1首歌為標的,一次起訴10個案件,以強化審判效果。”
正如余耀卿所說,音集協從2008年底在湖南開展維權工作以來,針對侵權店家民事訴訟41家,立案33家,和解22家,已經判決的案件有6件。而上述涉案店家,多數對目前的訴訟程序提出質疑。
“首先是訴訟主體的問題”,作為音集協湖南代表處代理律師,洪躍林認為,湖南的訴訟案件都以北京天語同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中音傳播(深圳)有限公司作為原告訴訟主體,而未以音集協作為原告主體提起民事訴訟,由于音集協才是權利人的集體管理組織,這就導致被告對于公司主體資質的質疑。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音集協湖南代表處正在積極籌劃,“下一步將以音集協作為訴訟主體開展司法維權”。
另一個問題是,侵權的賠償標準有待明確。由于無法計算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很難通過以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為賠償數額;同樣,由于很難獲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多少,不好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為賠償數額。對此,洪躍林建議湖南參照《北京市高院關于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指導意見》,賠償標準不低于2000元/首/次。
在洪躍林看來,正是因為在法律程序上存在上述問題,導致卡拉OK侵權案件的判決結果法律震懾效果極微。不過,來自省高院的消息稱,該院將在近期聯合音集協舉行司法研討會,湖南省音像制品及音樂作品著作權司法保護相關意見有望在會后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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