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平時喜歡寫雜文,重慶博主樊榮強在自己的博客和網站上貼出5張范冰冰的婚紗照,被享有著作權的上海弓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起訴侵權,并索賠15萬元。昨天,渝中區法院一審判決樊榮強賠償該公司4000元。
法院認定樊榮強侵權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未經原告允許,擅自上傳照片到自己的網站中,二是讓照片在網站中停留數月、被公眾瀏覽、傳播,三是未署原告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