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作協主席因“剽竊”被判賠4萬
法院認定張宇侵權成立,河南省文聯在終審后仍希望私了
本報訊(記者 上官敫銘)3月17日,河南省作家協會原主席張宇通過其律師向民間作家夏泊交付了54830元,作為張宇對夏泊著作權的侵權賠償費等相關費用。這意味著轟動2004年中國文壇八大官司之一的“張宇剽竊案”得以終結。
法院認定:張宇侵犯夏泊的著作權事實成立,責成張宇賠償夏泊經濟損失4萬元并在全國發行的報刊上公開致歉。此外,張宇與夏泊在《那一面小鏡子》一文存在的著作權糾紛也于2007年9月26日終審判決,法院認定張宇的《螞蟻和愛情》一文侵犯了夏泊的相關作品著作權。
2004年9月22日,夏泊開始向法院提起訴訟,訴時任河南省作家協會主席張宇存在剽竊其作品等侵權行為。張宇被河南省作協譽為現階段河南文壇的代表人物之一。
兩起案件在2007年9月26日終審,但卻在2008年3月10日才將終審判決書送到夏泊手中。據本報記者了解,在此期間,河南省文聯、宣傳部等部門希望夏泊與張宇私了。“因為張宇在河南有很高的知名度,敗訴了會很不光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