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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觸電死亡 店主被判賠50多萬元

2014-8-19
 
裝修工人在給一家理發店貼地磚時,因使用工業用電風扇吹風降溫而觸電身亡,死者家屬遂向理發店主索要賠償。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理發店主周先生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51.5萬元。

   2010年10月,周先生在浦東川沙新鎮租了一間房屋開設了名為“緣夢源”的理發店,生意也還不錯。2012年7月,周先生打算對理發店重新裝修一下,遂找來泥瓦工蔣師傅來幫忙貼地磚。當時天氣炎熱,周先生借來了鄰居的工業用電風扇為蔣師傅吹風降溫。因屋內沒有固定插座,周先生便找來一根拖線板,電源的一頭直接用導線連接在裸露且滿是污垢的電閘上,電風扇則插在拖線板插座上。

   看到電風扇運轉了起來,周先生便離開了。怎料,當晚21時許,周先生歸來時,發現蔣師傅已倒在地上,電風扇壓在蔣師傅身上。張先生扶起電風扇時發現有漏電,于是趕緊拔下了電風扇的插座,并撥打了報警和急救電話。后經司法部門鑒定,蔣師傅被電擊致死。

 蔣師傅的不幸離去讓其家人痛苦萬分。不久后,蔣師傅的家人將理發店主周先生和其父親以及理發店的房屋產權人陳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00多萬元。

 法庭上,周先生表示,其與蔣師傅不是雇傭關系,只是承攬關系;被告周先生已經支付了5.2萬元作為補償,不同意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周先生的父親則認為,其并非適格的被告,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陳先生則認為,其與蔣師傅之間無直接的法律關系,故對其死亡沒有任何的過錯,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蔣師傅生前與被告周先生之間形成勞務關系,與死者觸電死亡有關的電扇也系被告提供,且有關的電源拖線板、插座均系被告私自連接,故蔣師傅在勞務活動中因觸電死亡,作為接受勞務的被告周先生因其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周先生的父親與事故的發生無因果關系,且無過錯,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陳先生系房屋的出租人,目前無證據證明,其在事故中存在過錯,故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雙方的意見和情況,并根據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要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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