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球队的数据对比/欧冠决赛直播哪里看/韩国足协杯/朱拉伊

文章內容  

無過錯責任原則

2014-8-18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以已經發生的損害結果為價值判斷標準,與該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的行為人,無論其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簡單地說,有損害則有責任,無損害則無責任。

   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歸責的情況下,一方面由于決定責任構成的基本要件是誰造成了損害結果,另一方面由于主觀過錯不再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因而,決定責任構成的基本要件是因果關系。當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時候,侵權責任即為構成。

   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時候,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歸責。如果沒有法律特別規定,就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來確定侵權責任。

   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況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為三個:即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況下,只要具備以上三個要件,行為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要求具備主觀過錯的要件。

   以下四種特殊侵權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一是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致辭人損害的侵權責任,二是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三是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四是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打印版

上一篇:共同賠償責任人
下一篇:過錯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