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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女友遇害被曝光 《知音》登侵權稿被判賠償

2011-2-25
 
2007年10月中旬,演藝事業正處于急速上升期的實力派演員趙鴻飛因其女友遇害被警方協助調查,很快真兇落網,趙鴻飛洗脫嫌疑。

  幾個月后,一篇關于此事件的報道被《知音》雜志刊登,文章中出現對趙鴻飛加以指責的內容,霎時間公眾對這一實力小生的印象大打折扣,而趙鴻飛原本已經簽約的一部電視劇更是因該報道與其解除了合同。

  憤怒的趙鴻飛將《知音》雜志社和文章作者等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記者今天獲悉,2011年春節前夕該案一審宣判,《知音》雜志社構成侵權,被判巨額賠償。

  起因

  女友在火車站被殺害

  2007年10月11日上午,天津警方接到報案稱,在天津火車站附近發現一女性尸體。通過現場勘驗,警方查清了女死者的身份,并通過死者生前一直聯系的電話號碼鎖定了作案嫌疑人--當時正在演藝圈全力打拼的青年演員趙鴻飛。

  很快,趙鴻飛的嫌疑被警方排除。原來死者與趙鴻飛只是男女朋友關系,在案發的前一天死者從北京到天津來看趙鴻飛。案發的當天夜里,趙鴻飛用車把女友帶到天津火車站附近,讓其自行乘火車回家。隨后,趙鴻飛獨自駕車回家。

  就在趙鴻飛離開后不久,一名過路的農民工對趙鴻飛的女友下了黑手,將其強奸并殺害。隨著案件的偵破,趙鴻飛洗清了嫌疑,并在痛苦中重新開始在演藝圈的打拼。

  驚愕

  個人隱私遭《知音》曝光

  據了解,2008年6月趙鴻飛發現《知音》雜志刊發了一篇關于自己女友遇害的報道,并且自己的形象在該報道中被歪曲。

  在這篇7000字左右的文章中,趙鴻飛的名字被使用了化名,文章的作者不僅披露了他在女友遇害前曾經與其發生過性行為等隱私情況,而且還大量地虛構了趙鴻飛的心理活動及思想狀態。

  并且,在文章的結尾,作者還使用指責口吻對趙鴻飛的行為進行質問,甚至還虛構了他沒有絲毫的后悔和愧疚、見到死者家屬都不打招呼等情節。

  讓趙鴻飛驚愕的是,自己的一些隱私只是在協助警方調查時說過,并未對其他人談起。由于作者是匿名,趙鴻飛只好向《知音》雜志提出了質疑,要求該雜志提供出作者的真實身份,并立即全面收回帶有該篇報道的雜志。

  《知音》給趙鴻飛的回答是:我們的雜志有六百多萬的發行量,收回是不可能的。

  影響

  演藝合同終止幾十萬元泡湯

  該報道出來后不久,網絡上就有人把文中的主人公與趙鴻飛聯系到一起。

  雖然該報道的作者把趙鴻飛化了名,但是作者卻在文章中把所有由趙鴻飛出演的影視作品全部羅列了出來,很容易推斷出該文章所指的就是趙鴻飛。

  很快,一些論壇和留言板上的內容就從猜測轉為了肯定,最后就是謾罵和人身攻擊。

  就在趙鴻飛想盡一切辦法把整個事件的影響程度降到最低的時候,最讓他不愿意面對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原來,2008年5月,某影視公司與他簽訂了演出合同,邀請他出演一部即將拍攝的25集電視連續劇。根據他與劇組簽訂的合同,全部拍攝完畢后,他可以得到幾十萬元的報酬。

  這份合同,對于事業正在上升期的趙鴻飛來說,絕對是頭等大事。

  2008年6月8日,這家影視公司突然給趙鴻飛發來一紙《解約通知書》,并且在通知書中該公司明確指出:我們在拍攝準備過程中,看到網絡及相關媒體和網民對你頗有微詞。

  根據《知音》文章和網絡評述,公司認為盡管《知音》文章不一定是真實的,但畢竟產生了不良影響,為了保證拍攝和后期發行工作順利進行,公司決定終止合作。

  起訴

  委托律師在京遞交訴狀

  2008年底,趙鴻飛委托律師,2009年夏律師向海淀法院遞交了訴狀,將《知音》雜志及該文章的作者和一家轉載該文章的網絡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起訴書中指控諸被告對其造成了名譽侵權,同時還造成了巨額的經濟損失和無法挽回的精神損害,要求諸被告停止侵權并依法賠償。

  在法院受理了該案件并分別向三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后,《知音》和該文章的作者相繼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

  他們指出,基于我國民訴法中“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轄原則,該案件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應該是《知音》雜志所在地湖北省武漢市的基層法院,又或者是該文章作者所在地的天津市某基層法院。

  針對被告所提出的地域管轄問題,趙鴻飛的代理人稱,趙鴻飛是在海淀區的一個報攤買到涉案雜志的,所以該案的管轄應該依照民訴法中“以侵權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條款,由海淀法院進行管轄。

  最終,海淀法院支持了趙鴻飛代理人的意見,由該院對本案進行審理。

  交鋒

  虛構心理活動是否屬于修辭

  在庭審過程中,矛盾的焦點自然聚焦在了趙鴻飛的個人隱私是否可以被披露,以及趙鴻飛的心理活動是否屬于虛構等問題上。

  《知音》雜志社和文章作者的代理律師指出,關于趙鴻飛的報道并非虛構,而是發生在天津市的一則真實案件,并且趙鴻飛本人也曾經被當成重點嫌疑人被警方協助調查。

  在趙鴻飛被調查的材料里,他交代了案發前情節以及與女友認識的經過,這與文章所描寫的情節一致。至于文章中大量的心理活動的描寫,完全是藝術作品的修辭手法,并不能以此作為虛構事實和侵犯隱私的證據。

  而趙鴻飛的代理律師則針鋒相對地指出,《知音》刊登的文章沒有以披露刑事案件、教育公眾為目的,卻大篇幅捏造趙鴻飛的心理活動及與受害人的私密性內容,將趙鴻飛丑化成為一個不負責任、冷酷無情、道德敗壞、無恥至極的背叛感情的惡劣形象,并用強烈指責的口吻來歪曲事實,已損害趙鴻飛的人格和尊嚴。

  最終,趙鴻飛向諸被告合并提出了70萬元的直接損失賠償要求,同時還提出了3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判決

  《知音》及文章作者被判賠償

  法院審理:據了解,在經歷了馬拉松式的審理后,2011年1月,判決書送到了趙鴻飛的手中。

  海淀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涉案文章很多事實涉及趙鴻飛的個人隱私,比如畢業院校、出演劇目和合作明星,從這些特定信息使讀者能知道文章中化名其實就是趙鴻飛本人。

  文章作者未經趙鴻飛同意便宣揚其隱私,加上文章開頭的背景介紹,直接誘導讀者降低了對趙鴻飛的社會評價,由此可以認定涉案文章對趙鴻飛構成名譽侵權。

  而《知音》在履行對稿件審核注意義務時仍存有瑕疵,致使侵害他人名譽權文章被公開于社會,最終造成侵權后果的發生,故認定《知音》期刊與文章作者構成共同侵權。

  案件時間

  2009年夏趙鴻飛的律師向海淀法院遞交了訴狀

  2009年至2010年案件審理

  2011年1月,判決書送到了趙鴻飛的手中

  一審判決:最終,海淀法院判決《知音》雜志社和文章作者共同刊登致歉聲明。同時《知音》雜志社和文章作者共同賠償趙鴻飛直接經濟損失63.4萬元,還要共同承擔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最新進展:目前,該案件中諸被告已經上訴到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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