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對一起涉外著作權糾紛進行改判。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華蓋公司)轉敗為勝,中國外運重慶有限公司被判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及維權費用。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最高院的判決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對著作權糾紛的審理,不宜對權利人的舉證責任過于苛求。
一二審要求舉證:著作權“何時擁有”
在這起歷時一年半的訴訟中,引起爭議的是一張工人正在清點貨物的圖片,這張圖片2006年被中外運重慶公司用來做公司的形象宣傳。
該圖片目前的著作權屬于全球最大圖片素材公司美國GettyImages公司,華蓋公司作為GettyImages公司在華合資公司,經過授權擁有其“Photodisc”品牌在中國范圍內的著作權,這一點在一二審的審理中并沒有爭議。
一審和二審法院認為爭議的焦點是,美國GettyImages公司何時對該圖片享有著作權?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2009年3月23日,華蓋公司在Getty
Images公司網站上公證取證,網頁上有該幅圖片。但是公證僅僅可以推定Getty
Images公司從2009年3月23日起對該圖片享有著作權,而圖片宣傳畫冊制作時間是2006年。GettyImages公司是否享有圖片著作權,華蓋公司未能加以證明,因此駁回華蓋公司的訴訟請求。
二審期間,華蓋公司提交了新的公證書,證明圖片的上傳時間為2005年8月25日。重慶市高院仍然認為時間問題是關鍵。由于美國GettyImages公司許可華蓋公司使用該圖片的時間為2005年8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因此能否認定GettyImages公司在2005年8月1日或者2006年前對該圖片享有著作權是本案的關鍵,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核心是華蓋公司二審提供的證據中圖片上傳時間的認定。
重慶高院認為,從華蓋公司提交的證據看,不能認定圖片的上傳時間為2005年8月25日,理由是:華蓋公司提供的一二審公證書中的圖片稍有不同,一審圖片有“GettyImages”的字樣,二審圖片沒有;且一審圖片來自于www.gettyimages.cn,二審圖片來自于前述網站的后臺編輯管理平臺admin.gettyimages.cn。
法院據此認為:華蓋公司至少在一審之后二審之前對涉案圖片進行了修改,同時這也證明華蓋公司有能力對網站中的相關信息進行修改。由于華蓋公司一審公證書中沒有該圖片的上傳時間,而后臺管理信息具有不公開性。結合華蓋公司曾對圖片進行修改,有合理理由懷疑華蓋公司對上傳時間進行修改,準確上傳時間無法得到確認。
華蓋公司辯稱其網站是委托第三方進行管理,但法院認為,華蓋公司沒有提供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等證據,因此無法確認第三方能否保持相關信息的原始性和準確性。二審判決認為不能確定圖片的上傳時間,無法確定GettyImages公司享有著作權,駁回華蓋公司的訴訟請求。
最高院再審:推定擁有著作權
二審判決做出后,在業內引起相當大的震動。
支持者認為,該判決為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范例。反對者認為,這一判決加重了權利人的舉證責任,違背了國家“大力保護知識產權、降低維權成本”的基本國策,不僅使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護,而且縱容了侵權人的違法行徑,嚴重顛覆了知識產權司法救濟的制度渠道。
美國GettyImages公司是全球“圖片素材行業巨頭”,據介紹,其在華合資公司華蓋公司4年間已經打了2000場維權官司。這樣的判決對于海量的維權訴訟將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可想而知。
華蓋公司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院經過審理認為,此案的焦點有兩個:華蓋公司是否取得美國GettyImages公司的合法授權,是否有權提起訴訟并主張權利;中外運重慶公司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首先,涉案圖片上有美國公司的水印,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如無相反證明,應認定在作品署名的為作者。華蓋公司是其在中國的授權代表,有權在中國境內以華蓋公司名義就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其次,對于雙方爭議的焦點涉案圖片何時公開發表的問題,中外運重慶公司既未提交證據證明圖片的著作權不屬于美國GettyImages公司,也沒有證明其對涉案作品的使用有合法依據。因此,可以推定涉案圖片在中外運重慶公司2006年使用之前已經公開發表,至于涉案圖片發表的具體時間已不重要。
最高院認為,一審法院將華蓋公司2009年3月23日申請公證的時間作為華蓋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時間,沒有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以“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華蓋公司在2005年8月1日以前或者在2006年對涉案圖片享有著作權”為由,認定華蓋公司不能依據美國GettyImages公司的授權而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不足。
對于中外運重慶公司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最高院認為,該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涉案圖片,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高院因此做出判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中外運重慶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華蓋公司經濟損失3000元及合理支出費用1100元。
華蓋公司負責人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對最高院的這一判決給予了高度評價:這個判決,無疑在圖片行業的健康發展上,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在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上,表明了中國司法堅決維護知識產權、打擊盜版侵權的堅定決心;它讓我們看到,中國確實如溫家寶總理所強調的,將保護知識產權作為尊重創造性勞動和激勵創新的一項基本制度,作為建設法治國家和誠信社會的重要內容,體現了中國“依法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建設新型國家”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