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出演《風云歲月》、《花開花落》、《情陷地中海》等多部電影的影視演員孟倩(又名孟茜)因51.am愛美網(www.51.am)擅自使用其肖像進行整形美容宣傳將該網站的主辦單位北京神州商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神州商通公司在51.am愛美網上登載致歉聲明并賠償孟倩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
孟倩訴稱,今年3月,被告在未經可的情況下,將她的照片擅自公布在51.am愛美網(www.51.am),用于整形美容的商業廣告,置于網站首頁,這是對她肖像權和名譽權的嚴重侵犯。由于被告是一家以整形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其行為使人誤以為她曾經整容過,或者在為該整容網站代言,使她受到了很多的質疑,尤其是被告的該商業宣傳頁面被她目前的代言方以及即將要簽約的代言方知曉以后,她的商業形象受到極大的貶損。此外,她的家人、同事、朋友看到被告的該商業宣傳頁面后,紛紛對她側目,受到了很多誤解,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壓力。故起訴請求神州商通公司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8萬元、精神損失1萬元、公證費1000元、律師費5000元、交通費等其他合理開支200元。
神州商通公司辯稱,第一,原告照片并未用于整形美容的商業廣告或商業宣傳,公司只是將其放在首頁,并未因使用原告的形象獲得任何經濟利益。第二,商通公司不是以整形為業務的公司,只是介紹、普及美容知識。第三,51網站是非營利的網站,是為網友提供整形美容行業的資訊和基本常識、注意事項等科普知識,為整形美容專家提供與網友互動的平臺,這個網站沒有任何的商業運作,訪問量小,沒有形成影響力和知名度,網站沒有廣告業務,而且網絡已標注公司是非營利性的網站,如構成了侵害公司表示抱歉,可以聯系公司及時刪除,公司承諾依據國家規定支付相關的報酬,也就是公司已經明示了愿意支付相關費用的消息。第四,圖片是作為首頁效果圖,沒有將圖用于商業廣告,沒有商業鏈接,公司不知道圖片是原告,而且在原告沒有通知公司的情況下,公司已將效果圖切換了,圖在網絡上只存在了一兩天,時間短,且公司沒有使用侮辱誹謗原告的方式,沒有損害原告的名譽和利益,沒有造成負面影響。第五,孟倩提供的公證費發票的付款單位為北京華景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不應予以賠償。故同意在網站上刊登道歉聲明,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神州商通公司認可未經孟倩同意在其所有網站www.51.am上登載孟倩的照片,構成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庭審中,神州商通公司雖稱其網站屬于公益性而非營利性網站,使用孟倩肖像是為了知識性用途。但綜合庭審情況分析,神州商通公司是營利性的企業法人,其經營愛美網站不能排除營利性質,且就愛美網站刊載的內容來看,起到了宣傳各整形美容醫院及相關機構的作用。神州商通公司亦未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證據證明其經營網站的公益目的,故法院對其抗辯理由不予采信。神州商通公司的行為屬于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且無正當理由,構成對孟倩肖像權的侵權。將肖像使用在整形美容網站上,導致孟倩承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故法院對孟倩要求神州商通公司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考慮到神州商通公司及時停止了侵權行為,孟倩主張的精神損失賠償數額過高,法院不予全額支持。賠禮道歉的方式及精神損失賠償的具體數額由法院綜合考慮神州商通公司的過錯程度、侵權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進行判定。又因公證費票據記載的付款人并非孟倩,故對其要求賠償公證費的主張,法院無法支持。孟倩主張律師費、交通費及其他開支,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孟倩稱其為多家產品代言,因被告的行為導致其形象受損,造成經濟損失,但孟倩就此主張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故對其該項主張,法院亦不予支持。據此,海淀法院判令北京神州商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51.am愛美網(www.51.am)上登載致歉聲明并賠償孟倩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
宣判后,北京神州商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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