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購買了張健身年卡,卻發現健身中心已人去樓空,遂將北京某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交納的899元年卡費用。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張女士稱,2008年5月30日,張女士在海淀區上地環島東上地家園某處辦理了某健身會所旗艦店的入會手續,同時支付899元購買了一張健身年卡,工作人員出具了蓋有某體育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公章的收據并承諾健身中心將于7月開張,健身中心營業后張女士作為會員能享受到優質、完善的健身服務。
3個月后,健身中心未履行開業承諾,張女士自覺上當要求與公司負責人簽訂書面退卡協議,被公司負責人拒絕。直至2008年10月下旬,該健身中心不僅未開業,售卡處的工作人員也全無蹤影。張女士經調查發現該健身中心在賣卡當日并未注冊成立,7月8日才經工商登記為北京某體育發展有限公司。張女士認為,健身中心既然沒有開業就應該向其退還所交納的年卡費用。 |